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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2020/2/22更新

入境越南時,所攜帶物品應注意事項如下:
1、凡攜帶酒精濃度20度以上飲料1.5公升、酒精濃度20度以下飲料2公升,或3公升以上之含酒精飲料、香煙200根,雪茄20根,煙草250公克(未滿18歲者不得攜帶),均應辦理申報。
2、其他允許攜帶物品享免稅額度:除外匯、寶石另有規定外,於越盾500萬元(約值250美元)以內,贈品、禮品於越盾100萬元(約值50美元)以內,得享免稅。
3、入境旅客攜帶超過上述價值之物品入境,應依據越南政府第HQ/2002-PMD號表格填報,依據各項物品相關稅則繳納稅金。
4、依據越南中央銀行2011年8月12日發布第15/2011/TT-NHNN號公告稱,持護照出入境越南海關時所攜帶之外幣現金超過5千美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或越盾現金超過1,500萬越盾者,須向越南海關申報。另依據越南中央銀行2015年12月22日第29/2015/TT-NHNN號公告,越籍及外籍人士持護照出入境者,不得攜帶黃金塊及原料黃金,倘外籍人士攜帶黃金塊、原料黃金入境越南,得在海關辦理存關手續,俟出境時攜回或辦理轉出國外之手續,並負擔相關費用。持護照出入境之越籍及外籍人士攜帶黃金飾品達300公克以上,須向海關申報。
5、另越南政府於本(2016)年5月26日頃發布第45/2016/ND-CP號議定書補充修正2013年10月15日第127/2013/ND-CP號議定書關於旅客入出境越南攜帶超額外幣、越盾現金或黃金未申報或未如實申報之罰款規定,該修正規定相關內容如下,並自本年8月1日起生效:
■ 旅客出境越南時未申報或未如實申報(低報)超額攜帶部分:
1、超額攜帶等值金額自500萬至3,000萬越盾以下,將處以100萬至300萬越盾罰金;
2、超額攜帶等值金額自3,000萬至7,000萬越盾以下,將處以500 萬至1,500萬越盾罰金;
3、超額攜帶等值金額自7,000萬至1億越盾以下,將處以1,500萬至2,500萬越盾罰金;
■ 旅客入境越南時未申報或未如實申報(低報)超額攜帶部分:
1、超額攜帶等值金額自500萬至5,000萬越盾以下,將處以100萬至200萬越盾之罰金;
2、超額攜帶等值金額自5,000萬至1億越盾以下,將處以500萬至1,000萬越盾之罰金;
3、超額攜帶等值金額自1億越盾以上,將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盾之罰金。
■ 旅客入境越南時未如實申報(高報)超額攜帶部分:
1、所申報之金額超過實際攜帶之金額自1,000萬越盾至1億越盾以下,將處以500萬越盾至1,500萬越盾之罰金。
2、所申報之金額超過實際攜帶之金額自1億越盾以上,將處以1,500萬越盾至2,500萬越盾之罰金。

提醒國人注意在越南境內住宿規定:
1、外國人在越南境內出、入境、居住及來往,除法令禁止閒人進出區域(如邊界等地)外,原則上可在越南境內自由移動,惟須符合事先所登記入境目的。
2、越南國內居民可邀請外國人前往探望,惟邀請人須致函通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擔保外國人入境目的。
3、倘無越南人邀請,外國人須於越南簽證申請單填妥入境目的、時間及居住地址。對於免簽證國家國民並擬於住宿民宅者,須透過房東向當地公安局申報。
4、倘外國人與房東並非夫妻關係,外國人必需下榻飯店、旅館或旅社;倘違反將被處以1,250,000越盾(約65美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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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警訊:

  1. 國人前往越南商旅,請注意飲食衛生,避免生食,以免感染腸胃道疾病。
  2. 據河內醫藥大學2012年8月資料顯示,2012年1月至7月全國共發生39,897例感染出血性登革熱病例,與2011年同期相比增加35.5%,其中26例不治。而感染出血性登革熱病例多集中在南部各省市,達35,374例,佔逾89%。
  3. 鑒於邇來越南查獲我旅越國人攜帶超額未申報外幣出境之案例日增,提醒國人注意「越南入境單」第十三項規定攜帶外幣分別超過5,000美元(或等值貨幣)、黃金 300 公克入境必須詳實申報。出境攜帶外幣不得超過5,000美元(或等值貨幣)
  4. 在越南境內旅遊期間,應隨身攜帶護照,倘寄住民宅,需先辦妥流動戶口之通報,住宿旅館外出時請隨身攜帶旅館名片,以避免走失及公安之查驗,不得從事與簽證目的不同之活動(特別涉及宗教活動及少數民族等敏感議題),即使是慈善活動(如義診等),事先均應向地方主管申請或備案,否則一旦被查獲,將會被處以鉅額罰款,並驅逐出境。
  5. 越南係世界上少數共產國家之一,其國情甚為特殊,每以「宗教思想」、「影響社會安定」、「敗壞社會風氣」或「國家安全」為由予以拘押或限制國人入境,目前已有國人因與組織犯罪掛勾、非法宗教聚會等,被越南公安部驅逐出境並限制再入境越南,因此提醒國人在越南期間應注意自身言行,對個人因宗教信仰之需而於越南境內參加相關集會或活動時,尤應審慎低調,以免滋生困擾。
  6. 倘有媒體欲赴越南進行採訪報導者,請事先向越南駐台代表處提出申請,以免因「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遭驅逐出境。
  7. 倘擬赴越南從事學術參訪及田野調查等活動,必須事先與越南相關學術機構取得聯繫,俾越方單位呈報核准。
  8. 近來越南部分省分公安部門有以從事「仲介婚姻或相親」,「違反赴越簽證目的」為由查扣國人護照,並已有若干國人遭處以 1,500 萬至 2,000 萬越盾之罰款方得取回護照等證件。請擬赴上述省分代辦婚姻仲介之國人確實注意行為舉止,勿引起越南人之反感,以免遭查扣護照、機票及罰款。
  9. 越南海關對出版品管制甚嚴,國人前往越南,切記,請勿攜帶色情光碟、錄影帶及書刊等,否則會遭海關沒收外,還會被扣押調查,嚴重者遭起訴。
  10. 近二年來,本處已安排來越北旅遊之國人因重病,緊急搭機(有使用醫療緊急後送專機者)返國就醫之案例數件,大部分係高齡心臟血管案例,因醫療及緊急後送,所費不貲,建議來越旅遊高齡或健康不佳國人,行前除投保平安險外,另宜投保旅遊健康險(含緊急後送醫療險),以防萬一。另外,2012年10月分別連續發生國人在下龍灣與陸龍灣翻船落海(水)意外事件,下龍灣遇難死亡5人,陸龍灣落水4人幸無人傷亡。鑒於越南對遇難死亡保險理賠金額偏低,來越旅遊應有心理準備,除應特別注意水上旅遊安全外,對人身與財物損失賠償,宜在國內自行加保前述保險及特別保險。
  11. 自2003年至2012年8月,越南發生人體感染之A型H5N1禽流感已有123例,其中61例死亡。請前往越南國人注意個人衛生,避免接觸禽鳥類動物,有關禽流感疫情最新資訊請參考疾管局網站:www.cdc.gov.tw 。另迄2013年6月止,越南全境已有40萬個H1N1病例,8個死亡病例,且病例正在持續增加中。
  12. 赴越南旅遊國人應隨時留意隨身行李,避免文件及金錢被偷搶。

赴越南娶親注意事項:

  1. 赴越南娶親的國人請注意與准配偶作好婚前體檢,以確認對方無愛滋病或性病。
  2. 國人赴越與未成年越籍女子結婚案例時有所聞,為免不慎觸犯越南法令,請注意遵守越南相關婚姻規定:
    • 男女雙方結婚必須男子年滿 20 歲以上,女子年滿 18 歲以上。有關結婚事宜由男女雙方自願決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強迫、詐欺對方,亦無他人得強迫或阻礙。
    • 禁止早婚,強迫結婚,阻礙自願之婚姻,並禁止利用婚姻以索取物質與金錢。
    • 早婚係指一方或雙方依法未滿結婚年齡之婚姻。有關機關或個人(結婚之一方或父母或兒女)有權要求撤銷違法之結婚事宜。
  3. 依照越南法令,介紹人收受紅包係違法行為,倘有送聘金之情形,亦應低調進行,否則將被司法廳視同買賣婚姻,導致無法進行婚姻註冊,另在未完成婚姻註冊之前亦不可先舉行婚宴,國人有因先行舉辦婚宴遭罰款者。
  4. 國人與越籍人士結婚,依規定需經面談。詳細申辦手續請在本處網站www.taiwanembassy.org/VN 查詢。

衛生防疫:

  1. 沐浴及游泳
    • 污水可能使眼、耳及腸道受到感染:越南地區,河川、水道及湖泊可能滋生幼蟲,這些幼蟲會穿透皮膚,而引起血吸蟲病,血吸蟲以螺螄為宿主,故避免使用可能有螺螄生長或遭糞便污染之水沐浴或洗滌。惟游泳池內之水經過加氯消毒,較為安全。
    • 在海中游泳不會有傳染病感染之危險。不過水母螫傷會引起劇烈疼痛並刺激皮膚,在越南某些地區,游泳需避免感染珊瑚皮膚炎及被有毒的魚、甲殼動物及海葵等咬傷或刺傷。
  2. 過高的溫度及濕度
    • 過熱及過濕或是在濕熱的狀況下過度勞累,會因水份及鹽份流失而導致熱衰竭,並造成嚴重中暑,需緊急醫治。對於熱衰竭者可給予茶、果菜汁及清湯等含有鹽類之礦物質飲料。對鹽類攝取有禁忌者,可在食物及飲料中加少許食鹽以預防熱衰竭。
    • 兒童及過胖者常因灼熱而感到皮膚刺痛,有可能是患了皮膚黴菌感染,如:香港腳,在濕熱之環境下會使症狀惡化。每日沖洗、著寬鬆棉質衣料、於敏感部位使用滑石粉(如:痱子粉)將有助於舒緩上述狀況。另外,可能日夜溫差過大,或因在冷氣房及戶外進出,溫度驟然改變,容易引起感冒,因此,應注意衣著,隨身攜帶輕便夾克備用。
  3. 陽光
    膚色較淡者較易受到紫外線輻射灼傷,因此在陽光曝曬且無天然遮蔭之情況下,應戴帽子及太陽眼鏡,使用防曬乳液,以保護皮膚。
  4. 狂犬病及動物咬傷
    建議來越國人若遭動物咬傷時不可掉以輕心,可用肥皂或消毒劑清洗傷口後,應儘速就醫以確知感染狂犬病之可能性。(相關資訊請參閱疾病管制局網頁)
  5. 穿著包裹緊密之鞋子或靴子除可預防蚊子或其他昆蟲叮咬外,在夜間於野外行走時,也可避免蛇咬。
    早上穿衣及鞋之前應先檢查,因蛇及蠍子可能藏匿於衣物鞋襪中。
    一旦遭咬傷或螫傷,需及時且適當治療,應儘可能以舒適之方式速將傷者送往最近之醫療機構,傳統之初步急救法(切開傷口、吸吮、使用止血帶、加壓)可能造成潛在傷害,不應使用。首要在於決定使用何種抗毒素,惟僅在咬傷人之毒蛇或蠍子之種類在該類抗毒素有效範圍內時,方能使用抗毒素。另經由靜脈注射抗毒素是最有效的方法。
    在越南由於未經適當處理皮革製成之皮件中可能帶有炭疽菌之孢子,可能會引起嚴重之皮膚疾病。
    在出血熱或鼠疫經常存在之地區,應避免接觸老鼠等囓齒類動物。
  6. 意外事件
    交通事故為越南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尤其在醫療服務不足之地區,交通事故更有可能致命。國人在越南道路上駕駛交通工具時,應事先瞭解道路狀況並注意油料補充是否方便。在租用車輛時,更要確定其保險情形,並仔細檢查車輛的輪胎、安全帶、備胎、車燈及煞車等。
  7. 一般注意事項
    • 旅越國人要注意飲食衛生,根據統計,約 20-50 % 的國人在旅遊時發生腹瀉,腹瀉會造成尷尬、不便、破壞旅遊及洽商的計畫,身體較虛弱的人倘感染嚴重腹瀉且未能即時有效治療,很可能導致死亡。此外,傷寒、副傷寒、小兒麻痺症,A型肝炎及多種寄生蟲感染症均可能經由污染的食物(生菜)及飲水而傳染。
    • 預防這類疾病最佳方法為小心選擇及準備食物與飲用水,光憑食物之外表無法判斷其是否衛生,已遭污染之食物也可能看起來十分吸引人。
    • 對於未加熱消毒過之牛乳、非瓶裝的飲料、未烹煮之食物、未能去皮或剝殼之蔬菜水果,都應視為已可能受到污染。含生雞蛋或半熟蛋的食物,包括沙拉醬、某些甜點(如:慕思)也可能不安全,來源不可靠的冰淇淋也不安全。即使是烹煮過的食物,國人也要確定其是否完全煮熟及煮好多久。
    • 烹煮過之食物在供應前,應保持在 10℃ 以下或 60℃ 以上,以確保其安全。若將食物置於 15-40℃ 的周遭環境中過久(4-5 小時以上),病菌可能已在食物中增殖,傳染疾病之危險性便增加。
    • 飲用水也應煮開或加氯消毒及過濾。除非確定冰塊是用乾淨之水製成,應避免食用冰塊。瓶裝或其他完整包裝之飲料,如:酒及啤酒、熱茶及咖啡、碳酸飲料及果汁等可飲用。家庭用濾水器亦可考慮使用。
  8. 腹瀉及脫水
    嚴重腹瀉可能會造成脫水,國人應飲用充分水份,最好是飲用含有鹽類及葡萄糖之體液補充液。任何年齡層,倘發生脫水現象均甚危險,尤其是小孩。霍亂會造成嚴重嘔吐及腹瀉,而使人體中的水份快速大量流失。這類病人應即給予口服體液補充液,以補充水及鹽份。嚴重的病患則需送醫靜脈注射治療。
  9. 性病及 AIDS
    • 為預防性病,應保持僅有一位值得信任、未感染性病之性伴侶。在越南有多位性伴侶或與有多位性伴侶者(如:男妓或女妓)發生性行為十分危險。不可僅憑外表判斷,大部分之性病感染者外表看來仍然健康,沒有疾病徵狀,卻有極高之傳染性。男性每次性行為時均應使用保險套,且須全程使用。女性應確定對方有使用保險套,女性亦可使用女性專用的保險套(陰道套)。
    • 細菌性感染,如:淋病、梅毒、披衣菌感染及軟性下疳等病,雖仍可治癒,惟並無單一抗微生物藥物能有效對抗一種以上疾病。此外,病菌對盤尼西林及其他抗生素的抗藥性有日增之現象。而病毒性的性病,如:B 型肝炎、生殖器庖疹及生殖器疣,則無法完全治癒或根本無法治療。HIV感染亦是如此,最後將發展成 AIDS,導致死亡。
    • 為降低經血液及針頭傳染性病之危險性,國人應避免非因醫療目的而注射藥物,尤其要避免共用針頭,使用未完全消毒之醫療器材亦可能受到感染。必須注射藥物之國人應設法確定針頭及針筒為無菌,或已正確地經蒸氣及沸水消毒 20分鐘以上。
      需經常須注射藥物的病人,如:糖尿病患者,應於醫師同意後,攜帶旅程中足夠使用之針頭及針筒。未消毒之牙科及外科器械、刺青或針灸針、穿耳洞器及其他皮膚穿刺器具均可能造成感染。若必須輸血,國人應要求血液需經過 HIV、B 型肝炎及梅毒篩檢。
  10. 預防瘧疾的方法
    旅越國人應知道以下預防瘧疾之三原則:
    • 注意受到感染的危險性
      前往瘧疾流行地區的國人應注意受到感染的危險性,如何妥當的保護自己及一旦有發燒症狀時,應立即就醫。
    • 避免蚊蟲叮咬
      應認識到避免蚊蟲叮咬是預防瘧疾之第一道防線。
    • 服用適當的防瘧藥物
      必須服用適當劑量、適當種類的防瘧藥物。這些藥物必須在出發前一週即開始服用。此外,必須在旅遊途中繼續依規定服用,直到離開流行地區四週之後方停止服藥,不可空腹服藥,且須大量飲水。 
      以下方法將有助於減少被蚊蟲叮咬的機會:
    • 從黃昏到黎明時段,在皮膚裸露部位塗抹驅蟲劑。尤其在濕熱的氣候下,應每 3-4小時重新塗抹一次。應依照使用說明塗抹,尤其是小孩,更不可過量使用。
    • 如果可能,應住在建築設計良好,且有良好維護,門窗裝有紗窗的建築物內。 如果所住建築物沒有紗窗,則晚間應將門窗關閉。
    • 如果房間無法阻止蚊蟲進入,就必須使用蚊帳。使用前時,必須確認蚊帳沒有破損,且帳內沒有蚊蟲,使用時,應將蚊帳邊緣摺壓在床墊下。
    • 使用含有 pyrethroids 的殺蚊噴劑或殺蟲劑,或於晚間在寢室點燃蚊香。
    • 及早治療
      沒有任何預防瘧疾藥物可以完全避免感染瘧疾。若在首度暴露於可能感染瘧疾環境下一週內,或最後一次暴露 之2個月內(有些人更久)有發燒現象時,應懷疑是否感染了可能致命的熱帶瘧。感染熱帶瘧病患存活機會視病患是否能及早獲得診治。
      如果國人在抵達越南瘧疾流行區一週後,發生不明原因的發燒時,必須考慮是否感染了瘧疾。 倘有疑似病例均應立即就醫並堅持採血檢查;如果懷疑感染瘧疾,惟無法檢驗時,仍應開始治療。如果血液塗片找不到瘧原蟲,但仍持續有症狀,這時就必須每隔一段適當時間便採血再檢查。
  11. 登革熱及出血性登革熱
    • 登革熱及其併發症出血性登革熱及登革休克症候群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節肢病毒疾病。人類經由蚊蟲(尤其是埃及斑蚊)叮咬而感染登革熱病毒。埃及斑蚊在熱帶地區之都市環境適應良好,與瘧疾病媒蚊不同之處,埃及斑蚊於白天吸食人血,經常進入家戶中棲息及覓食,並在人類的貯水容器中產卵。
    • 前往越南地區旅遊國人,會有感染登革熱的危險。目前尚未有登革熱之疫苗,故國人應避免蚊蟲叮咬,以預防感染。若疑似遭登革熱感染,或有出血的現象,應立即求醫,若未能即時治療,出血性登革熱及登革休克症候群致死率甚高,適當之醫療處置可將致死率降至5%以下。
  12. 懷孕
    一般來說,懷孕不致於使旅遊受到限制,然而,還是可能有一些危險性存在,尤其應該儘可能避免到瘧疾流行區。懷孕的最後一個月到生產後一週的期間,應避免搭機。航空公司一般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的孕婦搭乘國際航線班機。
  13. 兒童
    • 兒童一般對於時間及氣候的適應較成人好,但對疾病的抵抗力較成人差。兒童可能只因急性脫水而在幾個小時內便死亡。搭機旅行可能使得嬰兒不太舒服,嬰兒往往由於機艙壓力的變化而變得疲累,這時應該給嬰兒吸奶瓶或奶嘴,以平衡壓力。一般不建議讓小於7天大的新生兒及早產兒搭機旅行。對於皮膚敏感的小孩,可以給予擦拭痱子粉,每天洗澡及穿寬鬆的棉衣,以緩和皮膚的刺痛感。
    • 有些疫苗可以在出生後的幾天內給予(如:卡介苗、口服小兒麻痺疫苗、A型肝炎疫苗與B型肝炎疫苗),有些疫苗則不可以在6週大之前給予(如:注射型小兒麻痺疫苗)。兒童6個月大就可注射黃熱病疫苗,不到6個月大時,應特別注意避免蚊蟲叮咬。由於許多國家麻疹流行仍十分普遍,尤其在人口密集地區更容易傳染,因此最好能準時接受麻疹預防接種。
    • 如果打算帶嬰兒到越南時,可以考慮在嬰兒6個月大時給予麻疹預防注射。如果幼童在6~8個月大時注射了第一劑麻疹疫苗,在9個月大時仍應儘快接受第二劑預防注射。
  14. 慢性病及其他健康問題
    • 慢性病及高齡都不是構成禁止旅行之原因,慢性病患者及服用免疫抑制劑者在旅行前,應尋求醫師的建議。應隨身攜帶所需之藥物,並避免這些藥物損壞。
    • 炎熱氣候可能使得心血管疾病及消化系統疾病惡化,惟可能減緩風溼痛及上呼吸道感染。
    • 不可搭機旅行之情況有﹕心臟衰竭、近期內發生心肌梗塞或中風、心絞痛及休息時感到胸痛、心律不正常(如:陣發性心跳加速、左心室傳導阻隔、心房纖維顫動)、無法控制之動脈性高血壓、嚴重貧血、鐮狀細胞性貧血、急性心智失常、癲癇、氣胸、及嚴重之急性接觸傳染病。
    • 裝有心律調節器者須注意登機時,電子掃瞄器或其他電器設施等可能引發調節器產生電流。有風溼病、關節炎、靜脈曲張及腿腫脹者,可能在長途旅行時感到不適。
  15. 胡志明市著名之國際醫院(有外籍醫師)
    1. Alain Carpentier, International Medical Center 
       電話:08-38654025 
       地址:520 Nguyen Tri Phuong, Q10 
       診病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8:00)週六(8:00~12:00),24小時急診 
       法國醫師(通英文、法文),綜合科,可住院或登門診斷
    2. Columbia國際診所 
       電話:08-38238455~58,24小時急診:08-38238888 
       地址:8 Alexandre De Rhodes, Q1 
       診病時間:週一至週日(8:00~18:00)外國籍醫師診斷(通英文、法文) 星期
          六、日由本地醫師負責(通英文、法文、越文),綜合科,可住院
    3. Columbia國際診所分部 
       電話:08-38030678,24小時急診:08-38238888 
       地址:1 No Trang Long, Q. TanBinh 
       診病時間:週一至週日(8:00~18:00)外國籍醫師診斷(通英文、法文) 星期
      六、日由本地醫師負責(通英文、法文、越文),綜合科,可住院
    4. 第五郡醫療中心(中藥)
       電話:08-38550235 
       地址:644 Nguyen Trai, Q5 
       診病時間:週一至週五(7:30~17:00)週六、日(7:30~16:00) 
       中國、越南醫師(通中文、越文),可住院
    5. 國際婦產科醫院
       電話:08-39252867 
       地址:63 Bui Thi Xuan, Q1 
       診病時間:週一至週日(8:00~18:00) 
       外國、越南醫師(通英文、法文、越文),可住院
    6. 越南普遍實施兩價制,醫療收費亦然,外國人一般收費是當地人的二倍以上。
  16. 河內市推薦國人就診之醫院
    1. 越德醫院 
      ‧  電話:38250783;38253531  
      ‧  地址:No. 8 Phu Doan St., Hanoi
    2. SOS International
      ‧電話:3934-0666 
      ‧傳真:3934-0566 
      ‧地址:51 Xuan Dieu,Hanoi 
      ‧診病時間:週一至週五(8:00 am- 4:30pm)週六(8:30am-12:00noon) 
      ‧提供廿四小時急診服務 
      ‧外國、越南醫師(通英文)
    3. Trang An Hospital
      ‧電話:3732-3665 
      ‧傳真:3732-4503 
      ‧急診電話:3732-3665 
      ‧地址:59 Thong Phong,Ton Duc Thang Road, Dong Da, Hanoi 
      ‧診病時間:週一至週六(7:30am -12:00am,2:00pm - 5:00pm)週日(7:30am-12:00am)
      ‧提供廿四小時急診服務
      ‧越南醫師(通英文)可住院
    4. Hong Ngoc Hospital 
      ‧電話:3927-5568 
      ‧傳真:3716-2988 
      ‧急診電話:3574-1111 
      ‧地址:1)55 Yen Ninh, Hanoi(有華語服務人員)
                      2)Keangnam Building,Pham Hung,Hanoi
      ‧診病時間:週一至週五(6:30am-7:00pm) 
      ‧提供廿四小時急診服務 
      ‧越南醫師(通英文)可住院
    5. Hanoi Family Practice
      ‧電話:3843-0748 
      ‧傳真:3846-1750 
      ‧急診電話:09034-01919 
      ‧地址:Van Phuc Building-1A : Ground Floor Suite 109-112 Kim Ma Road, Hanoi 
      ‧診病時間:週一至週五(8:30am-5:00pm)週六(8:30am-12:00noon) 
      ‧提供廿四小時急診服務 
      ‧外國、越南醫師(通英文)
    6. The Korean Clinic-(The Vietnam-Korean Friendship Clinic) 
      ‧電話:3834-7231 
      ‧傳真:3733-2269(Mobile:09132-03033) 
      ‧地址:12 Chu Van An Street, Ba Dinh District, Hanoi 
      ‧診病時間:週一至週五(9:00am-12:00noon)(2:00pm-5:00pm) 
      ‧提供廿四小時急診服務 
             外國、越南醫師(通英文)藥房 
             地址:2 Hang Bai 電話:3934-0712 
             地址:52 Trang Tien 電話:3825-6773 
             地址:3 Trang Thi 電話:826-8644

匯兌限制:

每個人入境時可攜帶 5,000 美元以下現金, 5,000 美元以上應申報。越南實施外匯管制,匯入金額無限制,匯出管制,外人在銀行存入美元後提領美元,亦須填具申請單說明用途,及使用證明。出境時,不得攜帶超過5,000美元。

毒品處罰:

最高刑罰-死刑

交通安全:

大部分道路路況不佳,越南人並不遵守交通規則,交通混亂,喇叭聲四起,道路上並無快慢車道之分,行人、腳踏車、機車、汽車均擠在道路上,大都市街道經常塞車,越南人之主要交通工具為機車,肇事率亦高,公車陳舊、不定時,並無可靠之大眾運輸工具可搭乘,雖然市區有出租機車,惟安全性過低,國人旅越,交通仍以租帶有司機之車輛為宜。

治安情形:

  1. 河內治安較佳,惟近幾年在大都市仍時有扒竊及飛車搶奪事件發生,尤其是外人最易淪為下手對象。來越商旅,不宜攜入貴重手飾(如:項鍊、戒子、名錶),外出洽商若有公事包,也不需放置文件以外的重要私人用品(如:護照、機票、手機、相機)以免招惹麻煩。
  2. 我國來越人士經常喜歡攜帶小型包包外出,把重要物品置於其內,並挾在腋下,因而常常遭到飛車搶奪。晚間外出,亦不宜太晚返回旅館,也不宜單獨步行,最好搭乘汽車。
  3. 由於越南公安官員經常前往旅館臨檢,因此,旅越國人切忌從事與來越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以免觸法致護照被查扣及限制行動自由。
  4. 另越南政府對行使偽造信用卡案件處罰極重,與國內迥異,須特別注意。
  5. 倘遇有越方公安臨檢及查扣護照與相關證件時,在越南北部應即刻聯繫駐越南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0913219986),在越南南部應即聯絡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0903-927019)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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